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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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德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德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德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620元。 三、被告***就上述债务向原告宝鸡市金台区德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如承担上述保证责任,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费用合计1720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