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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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以2万元为基数按日计万分之二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上述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