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韩城市富德紫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民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城市富德紫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费、电梯维护管理费、公共照明费共计7644元,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以拖欠的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378元189,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