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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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止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于1997年3月21日签订的《承包野猪坪板栗山合同书》;

二、确认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于2005年7月15日签订的《关于野猪坪上缴利润的补充协议》无效;

三、驳回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6838元(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反诉受理费4676元(***已预交),合计11514元,由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承担6838元,***负担4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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