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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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天时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止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于1997年3月21日签订的《承包野猪坪板栗山合同书》; 二、确认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于2005年7月15日签订的《关于野猪坪上缴利润的补充协议》无效; 三、驳回原告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6838元(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反诉受理费4676元(***已预交),合计11514元,由绥宁县红岩镇下匡村村民委员会承担6838元,***负担4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