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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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21执528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晚平、刘学云、彭章菊、向万盛、李从新: 申请执行人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晚平、刘学云、彭章菊、向万盛、李从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1民初7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0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以物抵偿债务,被执行人吴晚平、刘学云、彭章菊、向万盛、李从新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