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25477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及以254773.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6元,由原告***负担3761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9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