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首建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105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47641.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0800元、残疾赔偿金4269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

814.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70元、财产损失500元、交通费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鉴定费43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3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