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
文山州同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6民初45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对抵押物,即:文山市房权证州属字第××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文山州同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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