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文山州人民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文山市人民法院(2019)云2601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范围内赔偿***截止2019年5月17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械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45256.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9000元。

三、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交强险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及修理费96300.08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截止2019年5月17日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械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69611.9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31767.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负担875元,由***、***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承担600元,由***、***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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