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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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9007.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97495.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369.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9元、邮寄送达费310.8元,合计2969.8元,由被告***负担1334.9元,由被告***负担1334.9元,由原告自行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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