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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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原告***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34.25元,由原告***负担171.96元,由被告***负担3,76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