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元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津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津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9号华玻商住楼6号楼1单元70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05元,由被告武汉津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武汉津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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