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702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在上述期限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逾期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予以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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