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安市丰远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城供电公司 抚顺纵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大安市自来水公司 大安市宏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58元,退还4558元,剩余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