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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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41,000.00元及利息(本金41,000.00元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约定利率月利2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至还款为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给付)。款交法院转交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00元,减半收取63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