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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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3执163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马卫东、徐淑梅、敦化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与马卫东、徐淑梅、敦化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划拨被执行人敦化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账户内案款114379.25元和执行费1520元至本院账户。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将案款支付到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提供的账户内。至此,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3民初25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