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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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长春市乐华塑料制品厂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6执恢174号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乐华塑料制品厂王洋、宋世龙: 申请执行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春市乐华塑料制品厂王洋、宋世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6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被执行人长春市乐华塑料制品厂名下的位于二道区乐群街xx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xx号、长房权字第xxxxxxxx**五套房屋及长国用2001第059104775号土地使用权。经本院拍卖后,上述房产拍卖值为3,342,997.00元,该款扣除执行费后已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的拍卖事项已执行完毕,通知如下:本院(2020)吉0106执恢174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