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13792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6817.50元,合计130609.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第一次法医鉴定费11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492元,减半收取1746元,由被告***负担1441元,原告***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