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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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海荣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海荣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62534.0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62534.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从2020年8月13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安海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1363元,与上述款项履行时一并给付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