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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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1)陕0112民初6826号原告:西安市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1)陕0112民初6826号原告: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7999。法定代表人:唐涤,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倩,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明,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陕西万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18TJ2C。法定代表人:高真。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住***。原告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万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刘晓国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法官助理杨晏书记员张瑾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瑾送达时间:2021年月日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