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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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787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均由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