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管理(专利)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787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均由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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