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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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世纪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 二、被告北京世纪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费两万八千八百四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元,由被告北京世纪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世纪韦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