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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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焱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90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算的违约金(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如被告***、***届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原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与被告***、***协议以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原告芜湖焱宝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80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9,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