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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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世博钢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25879.14元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