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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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89500.02元(含被告***垫付原告的38930.02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扣除28930.02后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59186.7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0元,减半收取403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4655元,由原告***、***、***、***负担55元,被告***负担4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