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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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邯郸冀南新区国华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步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62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维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62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62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因其亲属秦汉卿死亡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19789.82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00元,减半收取计2800元,由***、***、***负担603元,由***负担21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元,由***、***、***负担1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