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融合兴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采暖费1337.60元; 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20元,合计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被告***负担34.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