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融合兴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采暖费1337.60元;

二、驳回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邮寄送达费20元,合计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被告***负担34.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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