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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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经济特区东大房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占用的珠海市xx路xx广场11-13栋3#铺77.26平方米建筑面积部分返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44元、测绘费109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