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案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1)黑0691执保21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与宫辉保险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黑0691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采取保全措施。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查封情况: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与宫辉达成还款协议,故解除对宫辉的保全措施。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