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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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爱乐剧院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5519.26元(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东支行;账号:XXXXXXXXXXXX0617)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