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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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城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本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96472元,由上诉人重庆本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承担62677元,上诉人四川锦城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337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