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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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浙江冠正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501402.21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500元; 三、被告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85元,由原告***负担856元,被告***、阜阳市采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8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