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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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9月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