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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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老账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原告苏州老账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48026.15元,偿付以46078.85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总额应扣除64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44元,由原告苏州老账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2元,由被告***、***负担1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4-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