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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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5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 二、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居间服务费61500元; 三、***对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偿。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6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66元,由***负担587元,由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5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6元,由***负担476元,由苏州易满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0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