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信用卡本金163106.21元,支付利息17106.53元,还款违约金28718.85元,并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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