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7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7民初61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案涉以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WYC-201609-092、WYC-201609-102、WYC-201610-104、WYC-G1-201701-009、WYC-G1-201702-024、WYC-G1-201704045、WYC-G1-201705061、WYC-G1-201706-078、WYC-G1-201706-0780、WYC-G1-201706087、WYC-G1-201706-090、WYC-G1-201707-110、WYC-G1-201801-004、WYC-G1-201801-005、WYC-G1-201808-041的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 四、驳回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490元,由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479元,由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30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