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花公园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花公园支行账户21×××79CNY0存款325261.1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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