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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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花公园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花公园支行账户21×××79CNY0存款325261.1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