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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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479,834.92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六、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共计123,261.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八、被告上海千江物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九、被告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被告上海丽蔚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一、被告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13,611.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二、被告上海易革货架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三、被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四、被告上海云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五、被告上海明先物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十六、对上述判决主文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确定的赔付义务由被告上海千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丽蔚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易革货架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明先物流有限公司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十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51元,由原告***、***、***负担3,875元,被告上海千江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丽蔚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易革货架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云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明先物流有限公司各自负担1,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