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尚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航天模夹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航天模夹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尚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00,470.01元; 二、被告哈尔滨航天模夹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尚亚(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470.0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元、减半收取计1,226元,由被告哈尔滨航天模夹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