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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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正在映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名下价值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一十六元八角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正在映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北京正在映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