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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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兴化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1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8元,退还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杭州志合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08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