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59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价款54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541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9%计算);

四、驳回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1568元,由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366元,由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负担4609元,由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7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338元,由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负担36177元,由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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