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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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处理。 案件受理费96345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