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市恒通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昊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西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市阳晨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扬州市孟仕玻璃有限公司
合肥东升光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口市恒通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口市恒通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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