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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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绍兴市平准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30753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4元,减半收取2977元,由原告***负担26元,由被告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51元。财产损失评估费2000元,由被告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