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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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南昌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