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智慧美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6民初13894号原告: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陕0116民初13894号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678613505W。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XX环XX段XX城XX幢XX单元XX层XX室。法定代表人:汪楠钦。被告:西安智慧美镇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6TXDR1XX。法定代表人:苏鹏。被告:西安市长安区XX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6U00DE2P。投资人:段耀辉。委托代理人:李建波,该中心员工。原告***诉被告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智慧美镇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XX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5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8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李亚茹人民陪审员王利军人民陪审员古帅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刘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