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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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泰兴市姚王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0日对原告作出的限期关停通知。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泰兴市姚王镇人民政府负担(原告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原告,被告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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