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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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安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华章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安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83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